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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很。Pro。」,這是iPhone 13的宣傳廣告詞,流竄於各個社群平台,許多行銷編輯跟風、致敬Apple文案,渾然不覺已經誤觸法律界線!產業加速器暨育成中心10月15日邀請匡正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目前是權麒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宇安,分享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的區別。
生活中常遇到的3大智慧財產權有「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分為先天識別性(獨創性、任意性、暗示性)、後天識別性(LOGO用語、廣告名詞、消費者識別),消費者經常會因為商標識別性的強弱混淆、誤認商標,創業家可以仔細檢索後再註冊商標,並透過經營品牌形象來提升品牌辨識度,避免太類似的商標註冊造成後續法律答辯糾紛。
而「著作權」及「專利權」常常會有歸屬問題,陳律師舉例網路知名圖文作家「鬧一波大師」與經紀公司發生著作糾紛,經法院判決,原畫師禁止使用有關於「鬧一波大師」人物圖以及所有周邊畫作進行營利行為,這是根據著作權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假如不是公司員工而是外包廠商,則根據著作權第12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況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對於企業來說,員工參與各項業務所產生的研發成果、生產製造、銷售或經營管理等,都會衍生出智慧財產權相關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與營業秘密等,原則上是屬於雇用員工之企業。
陳律師表示無論從事何種行業、立場是企業或受雇者,都該瞭解智慧財產權,才能避免後續法律糾紛及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