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期:
108-1
活動開始:
2019-10-03 00:00
活動結束:
2019-10-03 00:00
活動地點:
張靜愚紀念圖書館103室 (普仁小集)
主辦單位:
教務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
公告單位:
承辦:教務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
聯絡資訊:
羅晴雯 03-2652073
活動摘要:
本次研習主要以實務案例來講授對於智財權的必要性,並藉由本次講習,告訴聽講者智財權相關法律的困境與機會,同時給予聽講者的困境提供專家建議的解決之道。
活動成效
目前教育部正在推動數位學習,學校方面也慢慢朝製作數位教材來因應數位學習的議題,不過站在教師的立場,網路素材多樣但受限於著作權會讓教師投入製作數位教材的意願降低或趨向保守,對此,本次主講者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楊智傑教授提供製作教材可使用的素材,分為以下五種:
一、 自己創作的內容,包含文字、影像、繪圖或其他自創之著作。
依法律實務的見解,法院經常以有無「原創性」作為判斷是否為「著作」之依據。「原創性」又可再區分為「原始性」與「創作性」,「原始性」指的是完全不抄襲;而創作性指的是最低程度的創意。我國的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並且在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敘明「只會侵害表達、不會侵害概念」。若為基於上述符合著作權保護原則將可大大降低侵害著作權的可能。
二、 利用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法律上明文不受著作權標的限制有五種: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本國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三、 利用著作權到期之著作。
「著作權年限已滿之著作」,指「無著作權之著作」以外之著作,比如文學範疇的史記、三國演義等經典文學,均可作為教材製作的素材。
四、 利用創用CC(開放授權的著作)。
創用CC源自於 2001 年美國Creative Commons 組織,其以模組化的簡易條件,透過4大授權要素的排列組合,提供6種便利使用的公眾授權條款。創用CC基於創作共享的理念,以自願分享的方式於 公共資源庫
五、 使用付費取得授權的著作。
經授權付費使用的著作,是在著作權法規範內的方式取得行使權利,著作人級被授權人均授法律保障。但就授權不明的著作標的,法律已明文「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這點需要非常留意。
此外,揚智傑教授也提到,因應資訊網路時代變遷的影響,公部門已著手進行著作權法修正,一旦修法通過,大規模線上開放式課程與MOOCs等線上學習課程將可更有明確的使用規則。
圖片及相片說明